2024-12-04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公告
檔名1:「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主旨: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5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共計30日。
三、閱覽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四、上開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致其所增加或減少之面積,依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應按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增減面積未達0.5平方公尺者,其地價款得免予繳納或發給)。
五、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4年1月3日前,親自送達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六、本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
檔名2:「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主旨:公告「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5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共計30日。
三、閱覽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四、上開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致其所增加或減少之面積,依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應按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增減面積未達0.5平方公尺者,其地價款得免予繳納或發給)。
五、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4年1月3日前,親自送達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本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
六、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