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9
公告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安置土地抽籤暨分配及安置住宅配售作業(第二次)
檔名:公告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安置土地抽籤暨分配及安置住宅配售作業(第二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主旨:公告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安置土地抽籤暨分配及安置住宅配售作業(第二次)。
公告事項:
一、為辦理旨揭區段徵收開發案(下稱本開發案),安置土地抽籤分配作業以及安置住宅抽籤配售作業,已分別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以下稱安置土地要點)及「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以下稱安置住宅要點)。
二、本開發案辦理安置土地分配及安置住宅配售第二次作業,規劃安置土地及安置住宅供安置戶擇一申請,符合下列安置對象申請資格,且未於本開發案選配安置土地及安置住宅者,得於所訂期間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符合本開發案上開要點第3點規定,本區段徵收範圍內因徵收或同意協議價購致全部拆遷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安置對象:(一)本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建築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六個月前,於該建築改良物設有戶籍,且至公告時仍設籍於該處,並有居住事實者。(二)配合捷運綠線工程經拆除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建物坐落土地保留參與區段徵收,並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簽署土地使用協議書者。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2日至113年10月2日止。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開申請資格並有意願申請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填具申請書親自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申請,收件時間為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委託他人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內容:提供之安置土地單元及安置住宅戶數,以選配當日圖說為準,詳如配地作業說明書及配售作業須知。
三、本次安置土地及安置住宅之抽籤選配作業,皆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合法建物安置戶,第二階段為其他建物安置戶,提供之安置土地單元及安置住宅戶數,至選配完竣為止。
四、提出申請後,審查結果將以公文通知,經本府審查符合本開發案安置資格之建物所有權人,屆時請依公文通知時間參加抽籤及配地(選屋)作業。
五、有關安置土地抽籤及配地作業說明書、安置住宅抽籤及配售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書表,得於「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及「
桃園航空城安置住宅」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並請於向本府提出申請前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