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二次徵收)清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3年7月2日航工地字第1135014908號公告
檔名: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二次徵收)清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主旨: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二次徵收)清冊。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區段徵收案經內政部於110年5月10日及110年7月9日核定准予區段徵收,並經桃園市政府分別於110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13日止公告在案。
二、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第9點規定,本區段徵收案範圍內曾經政府舉辦公共工程徵收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致原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本區段徵收範圍內重新建築使用,且用途為住家者,得按第8點規定核發安置重建補助費;建築改良物坐落土地屬無容積管制、無允建面積、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不含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改良物基地)者,其允建面積依據前點面積計算後,得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加計補助面積,並以一百平方公尺為限。
三、本案公告清冊陳列於本局及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後續將由桃園市政府協助辦理通知民眾及發價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