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六階段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及受理申請公告
檔名:工廠安置第六階段說明會及受理申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主旨:「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六階段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及受理申請公告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所有權人安置權益,本府訂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分階段辦理配售作業,其中依工廠安置作業要點規定之第一階段至第五階段安置對象已辦理完成,本次係辦理第六階段配售作業。為利安置對象了解本案安置土地申請及配售方式、作業程序及相關事項,依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受理安置土地配售申請並召開說明會。
二、本案說明會訂於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召開。
三、依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本次配售作業之安置對象為旨揭區段徵收案範圍內,因拆除致無法繼續經營,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本府查估領有生產(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或生產(營業)設備搬遷救濟金。
(二)於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前,屬工業發展設施者。
四、符合前開安置對象條件並有意願申請配售安置土地者,請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止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地點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A107辦公室(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於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事業主體證明文件、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大小章並填具安置配售申請書親自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申請;倘不克前來而委託他人者,除檢具前開文件外,並請受託人加附授權書及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向本府申請,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郵寄申請:請將填妥之安置配售申請書及應附文件郵寄掛號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五、提出申請後,審查結果另以公文通知,經審查符合安置對象條件者,另通知辦理抽籤及配地作業。復依工廠安置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安置土地配售作業,採公開抽籤及自由選配方式辦理,各階段安置對象選配完成後,再由次一階段安置對象選配,並於安置土地全數選配完畢時停止配售。
六、本案說明資料及相關申請書表陳列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本府地政局、大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蘆竹地政事務所、本府經濟發展局。
七、倘欲諮詢工廠安置相關事宜,請洽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03-3867400分機130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