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及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程序違建-第一次更正)核定清冊公告
檔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及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程序違建-第一次更正)核定清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主旨:公告本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及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程序違建-第一次更正)核定清冊。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區段徵收案經內政部於110年5月10日及110年7月9日核定准予區段徵收,並經桃園市政府分別於110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13日止公告在 案。
二、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第8點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其他建築改良物,於完成拆除後,由桃園市政府依規定計算其可分配允建面積,並按合法建築改良物補償費百分之四十五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
三、桃園市政府業依前開規定核定旨揭區段徵收案安置重建補助費,並於112年12月至113年1月間函送本局,後續將由桃園市政府協助辦理通知民眾及發價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