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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二階段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冊公告函

檔名: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二階段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冊公告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主旨: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二階段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冊。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第二階段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第二階段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讓售結果清冊。
(三)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第二階段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10月16日起至同年11月15日止,共計30日。

三、閱覽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四、上開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讓售結果清冊所載面積如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清冊面積,至其所增加或減少面積,應按配售單元之地價計算並繳納或發還差額地價。

五、安置廠商或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2年11月15日前,親自送達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安置土地選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本府對於安置廠商或土地所有權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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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二階段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冊公告函   [雜湊值驗證]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二階段安置土地選配結果圖冊公告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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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機場園區建設計畫範圍內第一種住宅區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案公開展覽前座談會,謹訂於112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C棟第101會議室(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辦理 下一則「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第6次複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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