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8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一階段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檔名: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一階段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主旨: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第一階段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第一階段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第一階段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8月16日起至同年9月15日止,共計30日
三、閱覽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四、上開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乙種工業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至其所增加或減少面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6條規定,應按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增減面積未達0.5平方公尺者,其地價款得免於繳納或發給)。
五、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2年9月15日前,親自送達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本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
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