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 發展設施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及受理申請
一、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訂於112年4月7日上午9時30分假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召開。
二、安置土地配售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3月28日(二)至112年4月28日(五),請於期間內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檔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及受理申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主旨:公告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及受理申請。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所有權人(以下簡稱所有權人)安置權益,本府訂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並據以辦理安置作業。為利所有權人了解本案安置對象、安置土地申請及配售方式、作業程序及相關事項,依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規定,召開說明會並受理安置土地配售申請。
二、本案說明會訂於112年4月7日上午9時30分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召開。
三、依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案安置對象為本區段徵收案範圍內,因拆除致無法繼續經營,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本府查估領有生產(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或生產(營業設備搬遷救濟金。
(二)於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前屬於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或工業發展設施之一者。
四、符合前開安置對象條件並有意願申請配售安置土地者,請於112年3月28日(星期二)至4月28日(星期五)止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申請地點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A107辦公室(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攜帶事業主體證明文件、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大小章並填具安置配售申請書親自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申請;倘不克前來而委託他人者,請除檢具前開文件外,並請受託人加附授權書及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向本府申請,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郵寄申請:請將填妥之安置配售申請書及應附文件郵寄掛號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五、依據工廠安置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安置土地配售按照6階段進行選配,每階段就前1階段配餘之土地依序辦理選配,至安置土地配完為止。考量整體作業流程,本次安置土地配售受理第1階段至第5階段安置對象申請,完成選配後如有剩餘安置土地,另通知第6階段安置對象提出申請。
六、安置對象提出申請後,審查結果另以公文通知,經審查符合安置對象條件者,另通知辦理抽籤及配地作業。
七、倘欲諮詢工廠安置相關事宜,請洽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03-3867400分機130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