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範圍內其他建築改良物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公告
檔案名稱1.:「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範圍內其他建築改良物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公告文及公告清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主旨:公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清冊。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區段徵收案經內政部110年7月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843號函核定准予區段徵收,並經本府以110年7月12日府地航字第11001669031號公告在案,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8月13日止。
二、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第8點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其他建築改良物,於完成拆除後,由本府依規定計算其可分配允建面積,並按合法建築改良物補償費百分之四十五,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
三、本府業依前開規定,核算旨揭區段徵收案各其他建築改良物之安置重建補助費數額,本案其他搬遷地區安置重建補助費之相關公告資訊如下: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止,公告30日。安置重建補助費公告清冊陳列於本府地政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閱覽處。
(二)發價作業訂於111年12月19日至112年3月23日(不含週六日及春節連假前後1天)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A棟2樓中廊(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辦理,請所有權人檢具建物自動拆遷獎勵金核定函、身分證明文件、轉帳同意書及存摺封面影本等應備資料,依本案通知函所附之排定時程表前往領取安置重建補助費。另不克於排定時程前往領價者為利發價現場作業流暢,避免久候群聚,請先與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聯繫(電話:03-3867400,請參照桃園航空城領價聯繫資訊表,依歸戶號查詢對應分機),再依約定時間前往領價。
檔案名稱2.:公告主旨之「優先搬遷地區」應更正為「其他搬遷地區」,其餘公告事項無變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主旨:更正本府111年11月9日主旨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主旨之「優先搬遷地區」應更正為「其他搬遷地區」,其餘公告事項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