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清冊公告
檔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清冊公告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主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就範圍內其他建築改良物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茲檢送公告文及公告清冊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區段徵收案經內政部110年5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749號函核定准予區段徵收,並經本府以110年5月26日府地航字第11001232921號公告在案,公告期間自110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第8點、第9點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其他建築改良物,於完成拆除後,由本府依規定計算其可分配允建面積,並按合法建築改良物補償費百分之四十五發給安置重建補助費,另曾經政府舉辦公共工程徵收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致原有建物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範圍內重新建築使用,其用途為住家,且坐落土地屬無容積管制、無允建面積、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不含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物基地)者,得於本府通知函所定期限內申請加計補助面積,並以一百平方公尺為限。
三、本府業依前開規定,核算旨揭區段徵收案各其他建築改良物之安置重建補助費數額,本案優先搬遷區安置重建補助費之相關公告資訊如下: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7月20日起至111年8月19日止,公告30日。安置重建補助費公告清冊陳列於本府地政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閱覽處。
(二)發價作業訂於111年8月22日至8月31日(不含假日),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A棟2樓中廊(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辦理,請所有權人檢具建物自動拆遷獎勵金核定函、身分證明文件、轉帳同意書及存摺封面影本等應備資料,依本案通知函所附排定時程表前往領取安置重建補助費。「另不克於排定時程前往領價者,請先與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聯繫(電話:03-3867400,請參照桃園航空城領價聯;繫資訊表,依歸戶號查詢對應分機),再依約定時間前往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