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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11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桃園市111年房屋稅自111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開徵,其所屬課稅期間為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範圍內之徵收戶仍需負擔自110年7月1日起至完成騰空點交日止之房屋稅額。相關資訊請詳見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
 
上一則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 下一則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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