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承租(第2次)
一、受理期間:111年4月22日(星期五)至111年5月12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方式:
(一)現場申請:備妥相關文件,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辦理。
(二)郵寄掛號:郵寄申請書及應附文件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
路298號),並以郵戳為憑。
三、其他申請須知及申請書詳下載檔案。
檔名: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主旨:公告本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承租(第2次)。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4月22日(星期五)至111年5月12日(星期四)止。
二、中繼住宅位置、租期、租金:
(一)中繼住宅位置: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6鄰大新路36號、56號、66號、76號。
(二)戶數:共計119戶住宅單元(一房型66戶、二房型40戶及三房型13戶)。
(三)租期:租賃期限為3年,並得依本區段徵收安置計畫之執行時程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四)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須知「附件三、本案中繼住宅公告租金表」。
三、申請資格:設籍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範圍內符合資格之拆遷戶,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須知。受理機關及負責項目:
(一)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03)3867400分機1301~1307):受理申請及審查作業。
(二)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5樓03-3331481):看屋、確認承租房型、選屋次序抽籤、選屋、簽訂租賃契約、公證及點交作業。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通信申請:申請書及應附文件郵寄掛號至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請資訊詳如「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須知」及其附件,請至本府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
航空城核心計畫網站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及相關承租規範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