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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檔名:發布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上一則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承租(第2次) 下一則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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