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符合第1階段自願優先搬遷資格者通知名單
一、有關申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第1階段自願優先搬遷,本局業於110年12月9日、111年1月19日及111年2月25日以書面通知符合自願優先搬遷規定者,於111年3月31日前逕依「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騰空點交,並檢附應備文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自動拆遷書面申請。
二、本案符合「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所訂同意搬遷單位之比例達60%以上者,以「自願優先拆遷查詢管控系統」上自拆區已通過60%者為準。
三、通知名單如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