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桃園市政府公告「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物品暫置服務措施受理申請(第2次)」
檔名:桃園市政府1110207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
主旨:公告本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物品暫置服務措施受理申請(第2次)。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2月9日(星期三)起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止。
二、存放地點、提供數量、使用期限及費用:
(一)存放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南路956號旁巷內,原海軍桃園基地內庫房。
(二)提供數量:共計84個倉儲單元。
(三)使用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得經本府專案核准酌予延長。
(四)費用:申請人需於簽約前繳納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及每一倉儲單元按月計收公共空間清潔費新臺幣100元,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物品暫置服務措施申請須知(以下簡稱申請須知)。
三、申請資格:設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符合資格之拆遷戶,詳申請須知。
四、受理機關: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03)3867400分機1301~1307)。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備妥相關文件,於平日上午9時到12時,下午1時至4時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通信申請:申請書及應附文件於申請期間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請資訊詳如申請須知及申請書,請至本府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
航空城核心計畫網站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及相關規範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檢附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物品暫置服務措施申請須知(第2次)申請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