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8
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案」大園區圳股頭段圳股頭小段549-3地號土地地價補償費更正公告文
檔名:地價更正公告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更正大園區圳股頭段圳股頭小段549-3地號土地地價補償費。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0年10月29日府地航字第10902616391號及109年12月2日府地航字第10903056261號區段徵收公告所附土地地價補償費清冊,部分土地徵收宗地個別條件變動,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10年第9次會議重新評定在案,爰辦理更正公告。
二、土地地價補償費更正清冊(第三次更正公告)1份陳列於本府地政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三、公告期間:110年12月14日起至111年1月12日止,計30日。
四、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本府對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對徵收補償價額查處情形不服者,應於本府查處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不服查處之事實及理由,經本府審查後,得提請地評會復議,如不服復議結果,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