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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桃園市政府110年2月5日訂定發布「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

檔名1:110.2.5桃園市政府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訂定「桃園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  

檔名3:110.2.19桃園市政府函及勘誤表.pdf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名稱勘誤表1份,請惠予更正。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

二、中繼住宅位置、租期、租金:

(一)中繼住宅位置: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6鄰大新路36號、56號、66號、76號。
(二)戶數:共計416戶住宅單元。
(三)租期:租賃期限為3年,並得依本區段徵收案安置計畫之執行時程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四)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附件三、本案中繼住宅公告租金表」。

三、申請資格:設籍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優先搬遷區符合資格之拆遷戶,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受理機關及負責項目:
(一)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03)3867400分機1301~1307):受理申請及審查作業。

(二)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03)3324700):看屋、登記承租房型、選屋次序抽籤、選屋、簽訂租賃契約、公證及點交作業。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通信申請:申請書及應附文件掛號至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請資訊詳如「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及其附件,請至本府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網站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及相關承租規範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檔案名稱 下載
1 - 110.2.5桃園市政府令   [雜湊值驗證] 110.pdf
檔案大小:249 KB下載次數:399最後更新日期:2021/02/23
2 - 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   [雜湊值驗證] 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pdf
檔案大小:1 MB下載次數:204最後更新日期:2023/07/11
3 - 110.2.19桃園市政府函及勘誤表.pdf   [雜湊值驗證] 110.pdf
檔案大小:103 KB下載次數:153最後更新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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