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7
桃園市政府110年2月5日訂定發布「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
檔名1:110.2.5桃園市政府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訂定「桃園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
檔名3:110.2.19桃園市政府函及勘誤表.pdf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承租處理原則」名稱勘誤表1份,請惠予更正。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
二、中繼住宅位置、租期、租金:
(一)中繼住宅位置: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6鄰大新路36號、56號、66號、76號。
(二)戶數:共計416戶住宅單元。
(三)租期:租賃期限為3年,並得依本區段徵收案安置計畫之執行時程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四)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附件三、本案中繼住宅公告租金表」。
三、申請資格:設籍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優先搬遷區符合資格之拆遷戶,詳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受理機關及負責項目:
(一)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03)3867400分機1301~1307):受理申請及審查作業。
(二)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03)3324700):看屋、登記承租房型、選屋次序抽籤、選屋、簽訂租賃契約、公證及點交作業。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通信申請:申請書及應附文件掛號至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請資訊詳如「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申請須知」及其附件,請至本府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網站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網站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及相關承租規範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